书名:《中山市华侨志》
作者:中山市外事侨务局,中山市港澳事务局编
出版社:广州:广东人民出版社
出版时间:2013
页数:926
格式:PDF
服务:10元
内容提要:
凡例 一、本志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,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如实记载中山(香山) 华侨出国史、侨乡史和华侨、港澳同胞在历史上所作的贡献和生活状况以及中山各个时 期的侨务上作。 二、本志以“详今略古”为原则,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史实,但不忽 略侨乡形成的历史。对历史事件和人物,直叙事件,不加评论。 三、所记述的史实范围,是现在的中山市行政区划,历史事件和人物,按当时香山 县区划叙述。1925年前发生的事件及人物称“香山县”、“香山人”,1925年后发生的事 件及人物称“中山县(市)”、“中山人”。 四、时间断限。上限不统一,视各篇章实际和所掌握的资料而定,下限至2010年 12月底。为求真实致用,个别数据或史料下限适当下延至脱稿之日止。 五、本志设华侨华人、侨乡归侨、对祖(籍)国及家乡贡献、侨务、人物五篇。由 于材料的详略不同,史实繁简各异,故各篇容量长短不一,并设“概述”和“大事记” 于篇目之首以述全志的概貌。末设专记、文件选编、附录、索引。 六、本志行文总体要求:文字严谨朴实,简明流畅,表述准确,清晰,符合逻辑, 标题以事命题,简明扼要,图表工整准确,以“存真求实”为方针,重视历史的真实性。 七、本志采用新编方志惯例,使用述、记、志、图、表、录及照片等体裁。本志记 述除引文外,一律采用规范的语文体,即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。 八、纪年。民国以前及民国时期用当时的纪年方法,并用括号加注公元年份。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使用公元纪年。本志出现的××年代等记述均指20世纪对应年代。 作为标题的时期划分依次为:晚清时期、民国时期、新中国成立后。清朝以前和民国时 期合并记述的称为晚清与民国时期。在内文表述上,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,简称 为解放前和解放后。 九、称谓。本志严格使用第三人称。在人物称谓上,除引文外,一律直书其名:凡 属机构名称、历史地名、行政区划、官职、外文名等,均用当时当地的习惯称谓,必要 时用括号注释今名和中文译名。部分机构名称首次出现时,使用全称,并用括号注明下 文所使用的简称。 十、数字使用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 规定》为准。公历、民国纪年以及记数与计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。清代及清代以前的 纪年、星期,以及作为惯用语、词汇、成语、专用名称和没有统计意义的一位数字等均 使用汉字。 十一、币种。凡未注有币种的,一律作人民币计。 十二、本志收入有功于国、有益于民、品德言行有较大影响的中山市(香山县)已 故华侨、港澳同胞于人物篇中:对在历史上有一定影响的人物或社会知名人士、突出贡 献、卓有成就的华侨、港澳同胞作介绍或“以事带人”的方法记叙在有关章节中;受省、 市以上表彰的人物以表册形式序列。 十三、人物篇的人物生卒年及记事均采用公元年份。 十四、本志资料来源于各类档案、工作日志、志书、年鉴、报刊、图书等,同时四 乡寻访,参考知情人、见证人提供资料、口述历史等。数据资料由统计部门以及政府有 关职能部门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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